立委有意將台中大都會歌劇院納入國家級表演藝術中心,與台北兩廳院(小圖)、高雄衛武營國家音樂廳並列,但文化部反對。 報系資料照、記者于志旭/攝影 |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在明天朝野協商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朝野立委有意修改條文,把即將完工的台中大都會歌劇院,與台北兩廳院、高雄衛武營國家音樂廳,共同納入國家級表演藝術中心,文化部雖然持保留意見,但是台中立委,不分朝野,堅持將歌劇院交給文化部管理。
據了解,文化部評估大都會歌劇院落成後,將連年虧損,不同意納大都會歌劇院作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部向朝野立委表達不同意見,但朝野黨團都認為文化部必須納入,草案條文可望修改為台北的兩廳院、台中大都會歌劇院、高雄的衛武營國家音樂廳三者納入國家級表演藝術中心,但是要排除其他地方政府起而效尤。